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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淘汰容量219.1万千瓦!河北出台煤电去产能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19 点击数:1634

获悉,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到:

淘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单机30万千瓦以下,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单位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305克/千瓦时)的机组。

2.单机30万千瓦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机组。

3.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4.停运3年以上,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机组。

5.违规建设的燃煤自备机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做好“十四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1〕64号),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符合淘汰关停条件和服役期满的煤电机组,提出2022年—202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一)淘汰范围

淘汰机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单机30万千瓦以下,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单位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305克/千瓦时)的机组。

2.单机30万千瓦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机组。

3.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4.停运3年以上,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机组。

5.违规建设的燃煤自备机组。

(二)有关要求

1.请认真梳理辖区内煤电机组情况,对符合淘汰范围的机组纳入台账管理(附件1、2供参考)。

2.组织做好供电、供热衔接,研究提出2022年-2024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照“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填报附件3。

3.对符合淘汰条件,但未列入淘汰计划的机组务必说明原因,并明确淘汰时间。

请高度重视,有关情况一并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委。

二、组织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工作

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梳理辖区内“十三五”以来已淘汰且未实施电量替代和容量置换的合规煤电机组容量、“十四五”期间拟淘汰关停机组腾出的容量,结合区域供电供热需求增长,规划布局煤电项目,及时上报我委,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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